美国旧金山法官爱德华-陈(Edward M. Chen)拒绝授予前北京市长、现任北京市党委书记刘琪和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外国元首豁免权。通过作出这个决定,他肯定了现任官员无论其职位大小如果犯下反人类罪仍可能受到法律制裁的原则。因为涉及问题的相似性,这两个被分别提交的诉讼案现已被合二为一。在陈法官提交给法庭的报告中,这两名中国官员都因监督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而被确认有罪。
这位加州法官给美国地方法庭的建议发生在美国纽约州南区地方法庭裁决湖北省公安厅厅长兼610办公室副头目赵志飞有罪之后。在这个首例在美国起诉中国官员迫害法轮功罪行的案件中,法官对赵志飞进行了缺席审判(赵志飞没有对这些指控进行辩护)并授予原告名义赔偿金,这应包括原告要求的惩罚性和名誉性赔偿金。
这三名中国官员都是被依照《酷刑受害者保护法》和《外国民事侵权索赔法》条文起诉的,这两个法律允许美国和外国公民在美国法庭诉诸法律以制止外国滥施酷刑或严重侵犯人权者继续犯罪。
这些近期的案例为起诉江犯有群体灭绝罪的案件提供了支持,特别是在外国元首豁免的问题上。人权律师泰瑞-马什( Terri Marsh)认为这些近期的法庭裁决具有重要意义,她是诉江案原告的律师并提交了起诉赵志飞的最初诉讼文件。
据马什说,“除了将这些在迫害法轮功中犯罪的官员们绳之以法外,我们在促成成功审判江方面也在取得进展,江是发起并亲自指挥酷刑折磨和迫害所有在中国接受法轮功道德准则的人。尽管一些具体问题仍有待解决,但是加州的诉讼案已经表明在位官员不能就他们犯下的反人类罪行要求免于起诉和惩罚。没有任何人可以逾越法律。”
起诉江的民事诉讼案还获得了多位美国国会议员的支持。6月10日,38位国会议员联名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分院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辩论书。这份辩论书是由国会人权核心小组共同主席、加州民主党议员汤姆-兰托斯(Tom Lantos)发起的。
辩论书说:“我们作为美国国会议员对此案有着重大和持久的关注。事实上,国际法明确的表明犯有大规模人权罪行的人,即使罪行发生在当事人任职国家元首期间,仍可能受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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